乐居买房讯 2月23日,东莞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雅园新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公租房住户市场租金标准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规定,公租房承租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需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延长期内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使用管理,雅园新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运营单位)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相关规定,委托广东金尺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东莞市南城街道台心路2号雅园新村住宅及商铺市场租金评估报告》,经评估认定,雅园新村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雅园新村A区的市场租金为每月24元/平方米、雅园新村B区的市场租金为每月27元/平方米。现明确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雅园新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公租房住户执行上述市场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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