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乐居网 资讯中心 政策解读

正文

东莞出台新房销售价格申报新政,给予开发商更大的自主定价权
来源:乐居买房2022-11-11 11:51:43

乐居新媒体 任时建 发自东莞

当新房以价换量蔓延的时候,东莞政策也顺势而为。11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与过去的政策相比,有以下几点的升级:1、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原来为下浮不超过10%);2、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满180天(原来为9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

该政策出台背景是,进入11月,东莞新房降价潮蔓延,以价换量继续进行,甚至一些楼盘特价亏本卖。

近日,万江碧桂园云樾半岛新品加推,单价25xxx元/平起,而项目地价都达20761元/平;寮步地王南山悦府,楼面价高达23749元/平,项目推出钜惠房源24858元/平起,房价直逼地价,亏本出货。

回顾银十数据,东莞10月新房成交2885套,环比9月减少25%,同比去年10月减少34%;但均价约29581元/㎡,环比上涨7%,同比上涨11%。

二手房成交2801套,环比9月减少22%,但同比去年10月增加3.5倍;均价约21878元/㎡,环比微跌0.9%,同比上涨43%。

总体来看,2022年1-10月新房住宅成交量仅次于2008年同期,市场信心不足,楼市仍处于筑底期。

10月东莞二手房市场成交转冷,挂牌量持续增加,降价出货成主流,曾经的网红盘也“跌跌不休”,一场价格风暴也席卷着东莞二手房市场。

附通知原文:

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开发企业根据产品定位、建造品质、综合成本、市场供需等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备案。

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同时具有多高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超过4层)和低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4层以下)的,可分别申报销售均价,并根据不同楼栋及房屋具体情况,对各批次预(现)售房屋自行定价。项目累计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首次申报平均价格不得高于经备案的同类型住宅申报均价(含),且不低于该申报均价的90%(含)。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办理过部分批次预(现)售的,剩余批次可按以上规定申报销售价格并办理预(现)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对商品住房销售申报均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含)。

三、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已办理预(现)售项目符合间隔时间要求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按规定幅度对未售出房屋申报价格进行调整。

四、开发企业按精装修交付标准制定销售价格并实际以精装修标准交付商品住房的,申报销售价格时必须明确交付标准为精装修,并严格按经核准的设计图纸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 

五、开发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及监管执法力度,如发现开发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
    2977488618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