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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更新审批改革再提速 多项报批材料精简优化
来源:东莞日报社i东莞2021-06-23 07:18:03

  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修订)(下文简称《操作细则(修订)》)》发布,城市更新项目“1+N”方案迎来的新变化,增加了功能区管理机构的职能,报批材料清单进一步精简优化,东莞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审批提速。

  前期研究报告不适合并联审批

  2019年4月8日,我市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将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涉及的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打包形成“1+N”总体实施方案(下称“1+N”方案),6个审批环节整合为1个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查,从收件到出具批复的平均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2年甚至更长,缩减到目前的6个月内,审批效率显著提高。

  目前,上述试行操作细则已经到期,需要做好政策衔接。记者留意到,《操作细则(修订)》在前言部分删除了“1+N”方案中包含“前期研究报告”的表述。6月18日,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修订)》解读”(下文简称《政策解读》),提及前期研究报告不适合并联审批。因为前期研究报告的不确定性较大,可能需要多次修改完善,导致其他方案同时反复修改,并联报批反而增大了工作量,拖延了审批时间,不利于提高审批效率。在办理程序方面,《政策解读》提及,涉及控规调整的项目,需先行完成前期研究报告、控规调整审批,再依据经批准的控规成果编制 “1+N”方案,将“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经批准,并完成以下工作后编制‘1+N’方案”修改为“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经批准后,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先行完成前期研究报告、控规调整审批,并完成以下工作后编制‘1+N’方案”。

  增加功能区管理机构的职能

  《政策解读》提及,镇街根据委托审批权限批复“工改工”改造方案后,增加了报“功能区管理机构(适用于功能区范围)”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条件的内容。方案受理时,《操作细则(修订)》增加了功能区管理机构的职能,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1+N’方案,逐步建立容缺受理机制”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局或功能区管理机构(适用于功能区范围,下同)负责受理‘1+N’方案和初审,逐步建立容缺受理审查机制”。同时在“征求部门意见、部分集中审查、方案审批”阶段,增加了功能区管理机构的职能,将“市自然资源局”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局或功能区管理机构”。

  原东莞市土地审批委员会议事机构撤销,相关职责划入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1+N”方案办理流程需要相应调整。《操作细则(修订)》衔接市级议事机制调整,将“相关部门”“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城市更新联席工作小组)分别修改为“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委员会”,并相应修改了方案审批程序,明确了部门一致同意或无不同意见、部门意见不统一时的审批流程。

  此外,《操作细则(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地价计收时点,即“1+N”方案受理之日为地价计收时点,其中增加了“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涉及使用区片市场评估价、修正系数和折扣系数计算地价款的,使用市自然资源局或功能区管理机构受理‘1+N’方案申请材料之日有效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修正系数和折扣系数”的内容。

  报批材料清单进一步精简优化

  “1+N”方案已实行网上无纸化审批,受理材料清单需要结合网上审批特点和要求,做好精简优化。相比原来,《操作细则(修订)》一是删除了前期研究报告材料清单。二是落实简政放权,优化商事审批,删除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查询证明、房产查询证明、控规图则及成果、自然资源分局及规划所关于收储的意见等材料,并结合网上无纸化审批特点和要求,对相关方案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和顺序调整。三是根据部门意见,在改造方案材料清单中增加了“东莞市TOD范围内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政府分成物业合作协议(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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